公司与企业
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中第一条则有这样的描述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(以下统称企业)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,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。”
从上面的解释和法条可以看出:首先企业是一种社会组织(也即部门,但是“部门”这个单词有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,显得有些过时);其次企业从事经济活动,也就是能够给社会提供服务或产品;最后企业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,即以营利为目的。
可见,通常使用“公司”这个单词时,其含义是较为广泛,很多时候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也被称为公司,但是在法律条文中,公司仅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。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义,如下定义可能更合适一些:依法设立,以营利为目的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生产或服务性业务的社会组织。
事业与企业